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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组织的权利义务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APPLICANT ORGANIZATION 1、认证申请组织的权利 1)有权自主认证申请和自由选择认证机构; 2)有权要求认证机构保守组织的商业、技术等秘密;
3)有权确认认证计划、提出合理建议; 4)有权拒绝审核员任何与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; 5)有权进行对认证工作提出申诉、投诉; 6)获得认证后,有权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。 2、申请组织义务 1)遵守国家认证规则及中宸联合/ZCU的认证要求,提供真实完整有效信息,当认证体系相关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,应及时向中宸联合/ZCU通报,由中宸联合/ZCU按规定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审核或变更注册资格; 2)应从中宸联合/ZCU网站上定期下载最新版《获证组织须知》; 3)初次认证前的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,并且该运行应充分、有效; 4)按规定的认证时间接受中宸联合/ZCU的认证审核,并按时支付认证费用;否则中宸联合/ZCU有权依据行业规定暂停直至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,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认可机构及向社会公告; 5)接受国家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、认可机构及中宸联合/ZCU实施的见证评审、确认审核、非例行的临时调查(稽查审核),对拒不接受稽查的获证组织,中宸联合/ZCU有权暂停或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; 6)在宣传认证结果时,不得损害中宸联合/ZCU的声誉,不得做WSF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。当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销后,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,并按中宸联合/ZCU要求交回所有的认证文件。 |